关于对冯军严重违法犯罪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引导全体达华集团干部以身作则,认真履职,现就达华集团贵州分公司原负责人冯军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冯军,在任达华集团贵州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背离企业初衷,不讲政治规矩,目无国法。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取他人保证金,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发后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随案移送司法机关。
在法院审查调查期间,冯军始终心存侥幸,不老实,不交代、不承认,且隐瞒事实真相,企图逃避法律的追究,以种种手段对抗司法部门审查调查。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终审判决(判决书为【2021】黔01刑终515号):冯军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退赔达华集团97万元等处罚。
二、警示教育
冯军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直接造成了达华集团严重经济损害,严重影响了达华集团的社会形象,致使其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全体达华集团干部职工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戒,深刻检视自身问题,严肃整改自身问题,进一步严守国法纪律底线;以案为镜,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集团大政方针上来,进一步遵循企业发展宗旨,同心协力,为建设百年达华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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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